顺庆一男子手术时意外死亡 医院赔偿10万元

15.09.2014  21:06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张壹宇 杨冬梅 记者 赵炳富)近日,顺庆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20日,家住南充市顺庆区乡镇的何仁贵摔伤导致右侧股骨骨折,到南充市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6月23日,医院为何仁贵安排了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手术。术中,何仁贵突发咳嗽,导致呼吸困难,血氧饱和度下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9:00宣告死亡。

  后患方家属认为医方在救治过程中未给患者进行及时合理的治疗,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医疗事故而致患者死亡,据此认为死亡责任是医方的过失所造成,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当事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双方向顺庆区西城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人员经过了解得知:何仁贵死亡后,家属通过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尸检,确定了死者为急性肺动脉血血栓栓塞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医患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进行了多次调解协商均未来达成一致才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8月底的一个上午,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长时间的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患方家属的情绪逐渐平稳,提出要求医院对其父亲的死亡进行赔偿。随后,调解员引导患方家属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提出合理要求。在此同时与院方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商,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各自退让,最终达成协议:医院给予患方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拾万元整;患方获得该补偿款后、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已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再向医方主张权利。

  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对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以冷静、理智为前提做调解,这类纠纷稍有不慎,容易让情绪失控的患方做出过激行为,导致“医闹”等行为的发生。此次纠纷,西城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能很好稳定患方家属的情绪,通过对相应法律法规的剖析,明确了双方责任,成功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