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再清理基层行政审批事项24项

14.09.2014  11:58

     职能科室对外办事事项依据是否充分,前置条件是否合理,申报资料、承诺时限能否再优化?昨(13)日,记者从彭州市获悉,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市城乡建设局再次推出新举措——对于县一级可施行的12大类24项科室对外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其中取消5项、合并2项,共保留18项,全部纳入彭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对于2011年已进驻彭州市政务中心的29项办理事项一并再次清理,对办事指南的法定依据、承诺时限、申报材料和办事程序进行删减或优化更新,最高删减率达65%、更新率达44.6%。

    据悉,此次彭州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未纳入政务窗口办理的科室对外办事事项作为改革的工作重点。共清理科室对外办事事项24项。其中取消建设工程中选备案、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核查综合评价、建设工程项目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确认通知书、外地入彭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等5项,将《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率核定》两项分别由质安站、招投标管理科办理的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在窗口统一对外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彭州针对在清理过程中取消的一些前置条件和申请资料,如确属监管工作的内容,实行内部微循环,加强协调,主动或提前完成各自职责规定的监督任务。做没做,或者做得好不好,局纪检监察室将进行过程监督,真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清理后保留的18项科室对外办事事项将制定办事指南,明确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等,全面向社会公开,不留死角。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纳入政务窗口统一受理,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待上级部门有明确意见后,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对签约入驻的项目实行科室分片分类负责制,配备“项目秘书”,提前介入,主动培训、协助、指导项目前期报建、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政务服务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延伸到服务对象中去,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工作优势和经验优势全方位参与到服务对象的建设活动中去。(冲明 安华 记者 杨华春)

    原标题: 彭州再清理基层行政审批事项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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