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上半年取消调整23项行政审批事项

28.07.2014  10:25

 开篇语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推动着政府转变职能,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松绑”,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日前成都正式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意见》,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从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敬请期待。

  日前,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从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和下放等方面入手,推动行政效能更加高效。根据《意见》,成都将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

   关键词·清理

   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2008年,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规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含义、设定原则、主体资格、程序要件、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并组织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006项减少到现在的185项,减少82%。

   意见》在之前的基础上提出:

  ●将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逐步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也将全面清理。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

  ●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限时回复。

  ●全面清理对企业和公众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

  ●将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年检年审环节和条件、延长年检年审时限、对同类项目实行综合年检年审。

  ●切实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对清理和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