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中央层面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4.03.2017  13:5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3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这是继上周财政部公布将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之后的又一次降费行动,以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取消或停征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这些项目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