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以39项罚则护航大气治污

19.01.2014  06:07

就像奥运会“公平竞争,重在参与”一样,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也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的全民参与,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129项条款中,关于法律责任就有39项,详细规定了各单位、各类企业以及市民在防治污染中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做以及做不到时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方方面面的规定,可能会给一部分市民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但为我们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考虑,一旦《条例》通过并实施,行动起来吧,聚沙成塔,让“蓝天白云”早日回到首都的上空!

工业排放

●遵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罚则:若有违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将被停业、关闭。

●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罚则:若有违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罚则:若有违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罚则:若有违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自行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数据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罚则:若有违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大气污染突发事件。

罚则:有责任排除危害、事后恢复,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餐饮烧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罚则:若有违反,城管可没收烧烤工具,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电子废物、油毡等。

罚则: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处200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等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加重处罚情形

●除拒不执行机动车停驶规定、违反限行规定、拒不执行禁放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之外,其他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将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扬尘

●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行为,纳入本市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

罚则:施工现场周边未按照标准设置围挡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停工整顿。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在场地内堆存的,应有效覆盖。运输时应使用密闭车辆。

罚则: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汽车尾气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罚则: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将被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处500元罚款。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人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

罚则: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200公里。

罚则:处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