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下放25项环评审批权限 强化环评监管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顾瑞珍)中国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公告,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等项目。
环保部还配套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环保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以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
近年来因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公众关注。
《指南》从四个方面加大了环评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公开环评报告书(表)全本,使公众能够获得环评文件的全部信息,有利于在项目审查过程中更充分地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公开政府承诺文件,使公众能够对政府兑现承诺情况实施社会监督,更好地约束政府履行职责。三是公开批准和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全文。四是公开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环保部强调,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调查取证或处罚;对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公众意见集中强烈的建设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一律不予通过环保验收。
据了解,环保部下一步在下放审批权限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将继续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的地位和效能,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