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18项政策解决计生困难家庭生活保障

11.09.2014  17:15
达州市出台18项政策解决计生困难家庭生活保障 来源:达州市府
      为帮助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居住条件等实际困难。近日,达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出台了18项具体政策。

   强化经济资助

  对全市3187个(其中伤残750,死亡2437)特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360元、4200元的特别扶助资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户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含达州经开区管委)给予每户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免除基本殡葬费。伤残独生子女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按照大学一本4000元、二本3000元、三本2000元、专科10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中的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补贴,优先纳入就业帮扶。

  解决居住困难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家庭人数的,应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给予保障。对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纳入农村特困户危旧房改造范围。房屋竣工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每户一次性建房补助金5000元。

  提供医疗救助

  对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由县(市、区)、经开区民政部门给予资助。对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对急诊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提供养老保障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及时予以集中供养;其他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机构养老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夫妻,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实施再生育扶助

  对女方年龄在育龄期内且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人口计生部门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再生育医疗技术服务;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民政部门应予优先。

   开展社会关怀

  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坚持定期电话慰问或上门走访,了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家庭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送温暖活动。同时,发挥社会和群团,特别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面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深入开展心理关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