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第二批20项政策措施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减轻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纳税负担。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车保税仓储期间不需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部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对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
在降低人工成本方面,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至19%。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把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低至0.5%。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发挥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试点优势,推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给予信贷投放的基础上进行股权投资,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在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方面,降低用电成本。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撮合、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逐步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新增工业生产类用地出让年限可不超过20年,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结合出让年限确定。支持工业企业高效利用存量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企业高效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设施资源。经依法批准,鼓励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