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六项措施”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05.03.2014  21:18

一是推行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即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权力和责任全权委托给“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各学校挑选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的中层以上干部为 “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发相应的委托任命文件。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并严格考试,合格的发给“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证书”。“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目前已完成培训,全市451名“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已全权管理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推行学校“阳光食堂”制度。建立并推行以“家长学生委员会”、“教师陪餐”、“远程电子实时监控”为主要内容的“阳光食堂”制度。学校定期通报食堂管理工作,举办食堂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或学生委员会成员参与食品购、存、销管理;落实教师陪餐制度,每餐指定1名学校领导或教师陪同学生就餐,监督和评议学校食堂工作;推行电子远程监控监管,在学校食堂安装电子远程监控设备,对食堂原料贮存、切配、烹调、备餐、餐具消毒等关键环节实行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启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全市确定了25所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单位,以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教师陪餐制度、 推行电子远程监管、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探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为内容,细化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四是集体约谈学校食堂。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召开约谈会,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处罚条款进行培训解读。并与各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五是开展拉网式联合大检查。联合教育局,于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拉网式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日常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公开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督查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零容忍,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落实晨检制度、使用过期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台账记录不完善及餐具未按规定消毒等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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