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仅留13项前置审批工商登记

29.05.2014  12:08

从5月26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东莞将执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东莞市工商局根据“两个目录”仅保留了13项前置审批项目。包括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东莞市工商局透露,广东省编制前置审批目录充分吸收了东莞的经验,总体思路与东莞一致,并作了进一步精简。自2012年以来,东莞市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编制并实施了《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及《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前置审批事项从188项压减到109项,并且把81项经营项目审批改为后置,仅保留金融、保险等28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

不涉前置审批事项可直接申请执照

先照后证”改革后,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凭批准文件、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如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需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凭《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不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属于《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对从事需要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如申请药品经营,申请人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经营范围含有“药品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先照后证”不代表取消审批“

新目录的实施,使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者无需先申办许可证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大大简化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企业办证指引更加明确,办理营业执照涉及的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和审批证件都更清楚明了,投资人和企业投资决策时有了权威的参考,对投资创业的条件、程序、时限等有了合理的预期,社会各界投资创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规范统一、便捷高效。

需要注意的是,“先照后证”的改革,改革的是“”“”办理程序,不是取消“”的审批。对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相应的审批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许可后才能经营。“证前抢跑”,即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