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发文 我国将实施11项信息惠民工程
16.01.2014 14:5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近日,发改委、 中央编办、工信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计生委、审计署、食药监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社会保障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等11大信息惠民任务和计划,重点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九大领域突出问题。
《通知》提出,在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组织,结合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不再另行组织),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一方面促进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拓宽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提高社会管理效能,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深度应用,培育传统服务业的信息消费新热点,提升消费保障和服务水平,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
在实施就业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方便快捷、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目标,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制定就业信息服务标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加,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和享受政府网上经办服务,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通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信息惠民工程相关示范项目给予必要支持。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项目建设中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专家咨询,加强政策支持。中央编办强化对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及多部门间协同共享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委强化对信息共享关键技术标准、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电子病历互认共享标准等信息惠民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指导,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协调推动各领域标准在示范项目中的实施应用。(编辑:胡莹)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6.01.2014 14:56
故
事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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