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出台:5项二级指标权重为70%

27.04.2014  13:00

  本报讯(记者 刘佳)4月26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办法从目标管理内容、考核等方面,对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目标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统称“政务目标”。一级指标包括职能职责、自身建设和重点工作。其中,职能职责下设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5项二级指标,权重为70%。

  办法规定,宏观调控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率、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及变化率等三级指标。公共服务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及变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三级指标。市场监管包括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食品药品总体合格率等三级指标。社会管理包括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控制数、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控制数;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实有人口登记管理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等三级指标。而环境保护则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灰霾污染削减及饮用水源保护;耕地保有量等三级指标。

  自身建设下设依法行政、廉政建设2项二级指标,权重为10%。重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当年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确定5项左右,权重为20%。

  对目标管理的考核,办法给出了详细规定:量化下达的指标以下达指标为基准值,未量化下达的指标以全省平均水平为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该项指标计满分,超过基准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计分,计分上限为130%。低于基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控制目标任务,相应指标不计分。

  办法还对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的情况给予了说明,并明确指出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职能职责考核得分+自身建设考核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权重,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奖励。

  原标题: 设三级政务目标 5项二级指标权重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