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1项举措发力民营经济 力争GDP增长贡献率破50%

27.02.2014  18:40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7日讯(记者 杜成) 川网记者从今(27)日下午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日前正式出台,这是成都为营造更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壮大民营经济实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有关方面称,该《措施》将给快马加鞭的成都民营经济再次注入“强心剂”,使其再攀新高。

该《措施》提出,成都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力争比全市GDP增幅高1个百分点,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上年,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50%以上。

关键词:民企参股控股国企

该《措施》指出,促进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或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领域部门,制定明确的年度开放计划,具体到项目,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在竞争领域中,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融合。

建立完善企业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遴选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关键词:放宽市场准入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理顺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许可关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建立便捷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改革年检制度,推行网上注册,实行商事登记电子化和网络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

清理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和前置审批事项,完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关键词:优化政务服务

该《措施》称,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成都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提高座谈会质量,实行市领导、区(市)县领导对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发挥成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作用,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商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融资等服务。设立各级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严格控制对民营企业各类检查,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建立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制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确定应急周转金管理机构,落实应急周转金的发放、催收等管理工作。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重点解决民营企业续贷、承兑汇票、出口退税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

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二、三圈层区(市)县产业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保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和担保创新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和设备租赁。

关键词:加大财税扶持

该《措施》提出,有关部门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市财政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按照相对集中、重点投入的原则,加大对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区(市)县扶持力度,强化和完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税收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举办系列财税政策宣讲培训班,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

关键词:鼓励创业兴业

有关产业发展部门要确定重点发展产业,梳理、筛选一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配套关联企业,以及需要补链、强链、扩链的目标企业,投促部门侧重面向国内500强、行业排名前10的民营企业进行招大引强,壮大我市重点产业。

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健全推进工作机制,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大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新建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10个以上,新增孵化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认定和扶持4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大对创业载体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创新创业种子资金、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

关键词:支持拓展市场

措施》中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由成都市扶优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公资中心共同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比例,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对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对进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民营企业,支持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并享受扶持地方名优产品政策。

支持地方名优产品进入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产品专柜。鼓励民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设立直营连锁店、加盟店、采购与配送中心,加强农超对接,拓展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

相关部门制定对外投资鼓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力开拓市外省外国外市场。积极为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展示、对接平台。加强与国(境)外工商社团和驻蓉机构的联系,为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

关键词:支持做优做强

成都有关部门制定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新增100亿元大企业大集团2户。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小巨人”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500户,新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300户。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研发中心,实施技术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支持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提升机械、食品、家具、制鞋、纺织服装、造纸印刷、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的产业水平,促进传统制造业形成新优势,开拓新市场。

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大科技和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改革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降低档案管理收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等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大力培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和四川名牌,充分发挥品牌对企业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家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

关键词:引导规范发展

该《措施》最后指出,鼓励支持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建立健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

大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宣传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成功、劳动关系和谐、管理模式先进和热心社会公益的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代表人士数据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成都市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化服务型示范党组织”和企业业主“党建之星”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发展强、党建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