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顶岗实习生报酬不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

28.04.2016  19:30

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从而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规定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规定明确,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均予以了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