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头炮: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09.10.2014  09:56

  七项重点改革内容

  1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2

  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3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4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5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6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7

  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今年6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各界一直期盼能尽早公布总体方案内容。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开了被视为新一轮财税改革“开头炮”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方案。

  改进预算管理将从何处着手?《决定》详细列出了七项重点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方面,其中一些措施可谓力度空前。包括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中除涉密信息外的所有内容;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等。

  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从2011年起我国已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但时至今日仍有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小金库”屡禁不止,成为腐败的多发地。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成为预算改革的首要任务。《决定》要求明确现行政府预算体系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四项预算的收支范围,强调“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提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只有全部收入纳入预算,才能有效监督政府花钱。”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大力清理游离在预算外的各种“账外账”,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才能确保百姓的“纳税钱”更好用之于民。

  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

  “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决定》既强调扩大公开范围,又对细化公开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凸显打造“透明财政”的决心。

  《决定》还提出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并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燕表示,制定政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定额标准,是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刹住政府“大手大脚”乱花钱之风,更好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

  明确跨年制财政规划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中长期财政规划,《决定》明确,“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3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进部门编制3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3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目前,我国现在是一年预算,即从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预算,但有的支出则是跨年度、滚动的,而且年度预算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不能完全展示。

  地方财政人士表示,编制滚动预算、中长期预算或跨年度预算,能够使支出的安排更长远和更有系统性,也可避免一下子安排的支出用不掉或在预算之外追加预算等。

  《决定》同时提出,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

  而对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在接受采访时说,《决定》将很多财税学者讨论过的问题都吸收了进去,像预算超收或短收问题,现在要经过人大批准才能实施,这就实现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职能。综合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

  新华视点

  “一场政府

  的自我革命”

  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预算法实施近20年来,我国预算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

  “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决定》列举的一系列问题,凸显深化预算改革的迫切性。

  “预算改革实际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有助于将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倒逼政府转变职能,更好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