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部分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一)从即日起,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生产的露天矿山,一律禁止使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生产的地下矿山禁止使用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二)半年以后,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生产的露天矿山,禁止使用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三)一年以后,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生产的露天矿山,禁止使用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生产的地下矿山,禁止使用主要无轨运输巷道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
(四)一年半以后,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生产的地下矿山,禁止使用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
二、高度重视,逗硬执法
(一)提高认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矿山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在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建设和生产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认真汲取近年来,我省及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都是采用落后的设备和工艺所致的教训。
(二)加强监管。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抓好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相关工作的落实。在建和生产矿山凡是涉及淘汰的设备及工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强制淘汰。
(三)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到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严格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到期后,仍然使用淘汰设备和采用禁止工艺的矿山,应加大处罚力度,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予以关闭。
请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此印发到本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