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24.08.2014  23:31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14年9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主体及对象

(一)谈心对话主体: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和安监一处、执法总队负责人;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谈心对话对象:进入关闭程序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新、改、扩建)、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长(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也可以扩大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其他负责人。

二、谈话主要内容

(一)2013年以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认识及体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教训。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目前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任务安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叙永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省非煤矿山重点监管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重点县联系表见附件1);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其余县(市、区)开展谈心对话活动。

四、谈话方式

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可根据本人工作安排,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矿山,可以单独谈话或者召开小型座谈会。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让每一位矿长都能够比较充分地谈认识、谈经验、谈问题、谈对策、谈建议,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更加全面、系统、深刻。要保证谈心对话效果和质量,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使矿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强烈,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态度更加坚决。

五、活动要求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谈心对话活动,认真制定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明确谈话内容、谈话对象和谈话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谈心对话方式,把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落实到人,并编制《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矿长名单》。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和《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矿长名单》(见附件3)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另请有关市(州)将全省20个重点县(含叙永县)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矿长名单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

(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密切跟踪掌握本地谈心对话活动开展情况,从9月份起至活动结束,每月30日汇总本地谈心对话活动进展情况,并填报《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附件4)。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附件5),谈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各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12月1日前要将本地开展谈心对话活动情况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

(三)各地要比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露天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市属以上露天矿山企业由市级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谈话,其余露天矿山企业由县级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谈话。露天矿山矿长谈话活动相关工作情况应报市级安全监管局备查。

省局安监一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永康,028-8663366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交心谈心活动联系表

2 .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 .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矿长名单

4 .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

5 .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