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31.12.2015  16:05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省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12月31日


全省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的要求,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针对本地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安全执法和责任考核、问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

(一)露天矿山。 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企业要严格落实防雾、防冻、防寒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遇大雾能见度较低等情况要立即停止生产,避免冒险作业。

(二)地下矿山。 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火灾、透水事故为重点,必须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每一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井下必须减少可燃物,使用非阻燃设施,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严格井下用电管理和动火作业管理,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取暖。煤系地下矿山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运行可靠。水患地下矿山要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大面积采空区矿山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空区治理与监测方案,并落实地压监测监控和防范措施。

(三)尾矿库。 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严格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应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运行可靠。加强冬季枯水期病(险)库的隐患整治和对库区周边山体稳定性的巡查,同时完善冬季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强降雨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巡查制度。

(四)排土场。 以防滑坡事故为重点,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和设计进行排土作业,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严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内捡拾矿石。

(五)石油天然气。 以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强化钻井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油气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和检测,认真落实防雷、防静电和防火防爆措施;强化工业动火、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审批和监控,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强化油气站场消防设备的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员工处置突发险情的能力。

(六)地质勘探。 以防冒顶片帮和中毒窒息事故为重点,加强坑探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坑内局部通风、顶板、爆破、老采空区、透水等的安全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和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见川安监〔2015〕34号附件)内容,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企业要将存在的隐患及治理情况在企业公布,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及时在线录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注册登记)。

(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执法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抽查,省安全监管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严格逗硬处罚,做到应罚必罚和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进行查处,并分级挂牌督办。对年终赶进度、赶工期和存在“三违”、“三超”行为的,要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加强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春节期间停产停建和其他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川安监〔2015〕73号)的要求,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方案及专人值守、应急抢险等措施,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复工复产前,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并按程序申请复产复工验收,未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五、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强化部署。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外连续发生的几起非煤矿山群死群伤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制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各地在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特别是要按照本方案中的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宣传引导,强化督查。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同时,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不断推动今冬明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至省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28-866336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