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警示P2P非法集资风险
06.12.2013 11:5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刘士余在会议上指出,互联网金融是新兴、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业态,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解决了许多传统金融体系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与传统金融体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广义的金融体系。
但他同时表示,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
对于市场关注的P2P企业监管问题,刘士余表示,P2P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尤其P2P平台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6.12.2013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