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欠账千万 成都一男子被判三年

19.12.2014  16:26

        四川在线消息 (张赟 记者 刘春华)记者12月19日获悉,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9年底至2013年8月期间,王某帮助嫌疑人陈某(另案处理)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以投资企业垫资还贷、为企业提供注册资本验资资金等收取企业高额手续费为借口,向公众吸收借资以支付高额利息月息7分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各界人士吸收公众存款。

        2010年12月28日至2013年7月2日期间,受害人冯某通过王某介绍与陈某达成借资协议,然后通过王某的账户陆续向陈某账户转入借资共计45845150元人民币,期间,陈某连本带利通过王某的账户转还给冯某部分资金,王某从每笔借款业务的月息7分息中提取1至1.5分月息,再将余款打给冯某账户21705108.91元人民币,从而造成冯某至今有24140041.09元人民币的借资不能收回,而王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在此期间,王某通过自己的账户帮助陈某流转受害人的资金共208616595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王某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予以帮助转款分发利息,并介绍他人投资并在其中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