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珍贵“润楠” 都江堰三人获刑
15.01.2014 23:03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日报网消息(成检宣 记者 王玉姗) 为谋取私利,将集体所有林地内的珍贵植物砍伐后变卖。近日,都江堰市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袁治某、袁发某、袁良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对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7月,被告人袁治某、袁发某、袁良某因了解到小叶楠木值钱,便打算盗伐楠木赚钱。经商量后,三人到都江堰市青城山镇泰安村8组集体所有的林地里非法采伐树木5株,在砍伐后将木材锯成数段,并将其中3段木材及1段树根运至木材市场变卖,获赃款3850元。后经现场勘查,涉案树木的活立木材积为3.7308立方米。经鉴定,三名被告人所非法采伐的5株树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润楠”。案发后,都江堰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受理后快审快结,最终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3年10月以来,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都江堰市检察院在成都市检察院领导下迅速行动,紧密围绕检察职能,把非法占有、毁坏林地案件,盗伐、滥伐天然林、公益林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案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团伙犯罪、跨地域犯罪案件,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对内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对外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法院及景区管理部门等单位召开联席会,依托“两法衔接”,深挖线索,规范涉林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工作,重视涉林刑事案件出庭公诉、刑事判决审查,同时注重发现涉林刑事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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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