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占耕地致无法复耕
6年前,南江县和平乡鸣垭村5户村民的土地被一砂石场租用。如今,砂石场停产了,土地却不能复耕。
多方求助无果,村民只得求助于媒体……
外地商人建起砂石场
经营者数次变更
2007年,浙江人周福新来到南江县和平乡鸣垭村三组三汇溪,租用了村民10多亩土地,开办了砂石场。
据村民何银州介绍,周福新以每亩2250元/年的价格租用了他家5亩土地,其中有2.78亩耕地,2亩多林地。双方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记者看到,协议上“经营期限”一项规定为“2007年1月25日起,至经营期满”,协议还明确了所租用土地复耕的条件:“甲方(周福新)经营期满,按相等面积达到耕种条件还给乙方(何银州)”。
其他被周福新租用土地的村民,同样与周福新签订了协议,均明确了所出租土地复耕的条件:“甲方经营期满,按相等面积达到耕种条件还给乙方”。
2008年,因种种原因,周福新离开了巴中,砂石场经营权也发生了变化——砂石场一分为二,一处由张某某经营,一处由同样是浙江人的吴某某经营。
经营者不履行合同
村民被租土地无法复耕
而在这之后,吴某某所经营这处砂石场又新增了一个合伙人——当地人何某某。
而据村民们介绍,不久之后,吴某某又离开了其所经营的这处砂石场,于是这处砂石场也变为何某某一个人经营。
何某某接手砂石场后,同样与被租用土地的村民签订了合同。在何某某与何银州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上记者看到,租用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租用费用为35000元,2013年2月前付清。对于复耕的条件,合同上注明:甲方(何某某)在乙方(何银州)老房子下面原进料地盘上,覆盖1尺5寸的沙土,能(达到)种植(条件)为可。
据何银州介绍,到了今年8月,何某某的砂石场停止了经营,但何某某却并没有履行合同上复耕的规定,因此何银州被占的土地并无法复耕。
对此,何银州告诉记者,何某某称已支付给何银州这35000元钱,就包括了复耕的费用,“他的意思是他反正把钱给我付了,让我们自己填土,自己复耕。”何银州称。然而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这35000元钱就包括了土地复耕费用。
何银州称,之后他也去找过乡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乡政府虽然也来协调处理过,但何某某态度横蛮,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
何银州说,由于土地不能复耕,现在家中生活成了问题。“我家里7口人,只有2亩左右的耕地,菜地也只有四五十个平方,一年不够吃,有时候还在街上买粮食吃。”
经营者阻断交通
村民通行成困难
何银州称,9月30日,何某某找来一台施工车辆,让施工车辆运来一车泥土,堆放在了何银州家旁的公路上,将公路完全堵塞。
10月31日下午,记者在何银州家看到,一条通往河边的公路上被堆上了近2米高的泥土,车辆已经无法通过,来往的行人通行也十分困难。而就在这堆泥土的旁边,就是何银州的家。而据记者了解,这条路还通往河边的码头,这个码头常年开有渡船,连接河对岸的侯家、红光等乡镇。
乡政府:
过期开采 该砂石场属非法
10月31日,记者来到南江县和平乡政府,找到该乡协调处理此事的副乡长张永生进一步了解情况。
据张永生介绍,浙江人周福新在经营该砂石场时办理了相关手续,系合法经营。但周福新离开后,张某某、吴某某分别接手继续经营时,却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不具有合法开采资格,属过期开采。对此,和平乡政府多次向县水务局报告,但始终未得到有效制止。
今年以来,由于砂石场砂石料减少,两个砂石场均先后停产。之后,被租用土地村民要求复耕,但何某某却迟迟不答应。对此和平乡调解委员会曾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何某某不同意为被租用土地的村民复耕,则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所租用且无法复耕的土地进行赔付。但在调解过程中,何某某态度很差,因此调解并未成功。
何某某:
兑现了协议条款
不存在没有复耕的问题
11月4日,记者致电何某某,当问及为什么没有复耕时,他告诉记者,砂场停产后,他与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一道,就复耕、补偿等问题与涉地村民进行了协商,并形成了书面材料,随后他也兑现了协议上的条款,不存在没有复耕的问题,现在一些人反映的问题,是个别人无理取闹。对于阻断道路问题,他告诉记者,这条公路是当时开砂场时修建的,以前根本没有路,堆放泥土的地方,当地人何某说这是他家的土地,并喊其把土倒在了这里,他没有故意倾倒泥土阻断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