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9.01.2016  10:0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国内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给消费者注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已形成非法牟取暴利的地下产业链。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6号)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四川省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自2015年12月—2016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6号)要求,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企业和单位,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坚决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部门组成,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整治行动。

三、职责分工

(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企业、单位及网站是否有相应资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经营和使用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是否从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购进,互联网经营企业是否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销售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使用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行为;查处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通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该类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息。

  (四)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对相关部门认定的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停止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

(五)公安机关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协调机制。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2月—3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市(州)的专项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3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一旦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要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加大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开展突击检查、部门联合检查、各地交叉检查、沿使用单位供货渠道追查经营直到生产环节的全链条检查等多种方法,提高案件发现率和查处率。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积极查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省卫生计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20,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各市(州)各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三)加强部门联合

要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对于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认真审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的单位,查处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相应通信管理部门;对使用未经注册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的医疗美容机构,查处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相应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销售未经注册的产品,应追查其来源,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黑窝点,涉嫌犯罪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共治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防范风险。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汇总各市(州)对口部门报送数据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1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开展的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互联网进行检查与处理的详细情况(相关数据请填写附件2),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和联合行动的详细情况,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市(州)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781785(王治胜), 86781569(杨丽斯)

邮箱:[email protected] (王治胜),[email protected](杨丽斯)

附件:1.四川省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

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

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数据

附件1

四川省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

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吴锐

成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李华

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主任科员彭云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民警石军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张翻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科长蒋胜虎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李华


附件2

四川省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数据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部门

累计检查单位数(户)

累计出动执法人次

累计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件数

累计收到相关部门移送处理件数

累计立案件数

累计处罚(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注销证照、拘留或起诉)违法违规单位数(户)

重点案件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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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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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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