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品让网购很受伤 电商应负把关责任
抽样结果是否科学
针对非正品率超四成,工商总局和淘宝官微各执一词
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测目标,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达到58.7%,非正品率为41.3%。
这一监测结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对此,淘宝官微转发了一条标题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长微博,质疑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的定向监测抽样样本和抽查结果。
1月27日晚,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回应称: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在赋予工商机关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赋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市场检查、商品质量监测等监管权限。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
网络市场需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工商机关将一如既往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本次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主要抽查了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中关村电子商城、聚美优品等平台,以电子产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为重点监测种类。
假货和非正品是不是一个概念?什么样的商品可以定义为非正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表示,非正品不等于假冒伪劣,此次定向监测统一将假冒伪劣、翻新、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等产品列为非正品。
从各购物网站的检测结果来看,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正品率为37.25%;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的样本数量分别为20个、7个和10个,正品率分别为90%、85.71%和80%。
电商应负把关责任
电商是第一道屏障,不能以产品来源于线下为由推卸责任
网购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质量问题同样困扰着消费者。回想起网购买到假货的经历,网购达人小赵记忆犹新。“逛街时在商场试穿了某品牌女鞋,售价800多元,当时感觉价格偏贵便上网找了代购。”小赵告诉记者,她选了一家网店,只花了500多元便将鞋子买到手,但收到快递后才发现货不对板:商标模糊、鞋胶粗糙……“维修保养卡和购物小票都有,但鞋子一看就不是正品,后来我去专柜拍了对比照片,和卖家斗智斗勇了好几个回合才把鞋子退掉。”这样的案例在网购过程中并不鲜见。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认为,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尽管一些电商平台只为销售者提供销售平台,不直接销售产品,但电商平台是消费者的第一道屏障,对其平台上的销售商品具有把关职责。
电商平台不能以线上假货来源于实体经济为由推卸责任,实际上,电商平台和第三方销售者是利益共同体,线上假货泛滥,与电商平台把关不严有密切关系。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也显示,网络交易平台普遍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问题。比如,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内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却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方能使用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店。平台内存在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经营的网店,违反了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有关规定。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而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仍然存在未依法经平台进行身份审查登记或者亮照亮标的网店,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此外,还有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用户ID、店铺名称审查不严,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也误导了消费者。
有效治理尚需合力
行政执法、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培训,一个都不能少
电子商务具备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等诸多优势,已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网店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屡屡买到假货又遭遇维权难,电子商务难免会遭遇信任危机。
赵萍认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行政执法、企业自律、消费者培训,一个都不能少。“既离不开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震慑,也离不开广大网络经营者的诚信自律。同时,对消费者进行品牌、产品质量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能力,同样有助于清理线上假货。”
“线上假货是电商平台绕不过去的话题,客观面对、积极解决是更有效的回应。”赵萍建议说,电商平台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自营比例,建立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的全流程参与机制,最大程度掌握商品真伪情况来提高正品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平台对网购交易环节的数据支持,建立第三方网络销售者“黑名单制度”,严把准入关口,既鼓励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又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杨洪丰介绍,近年来,工商总局一直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在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系统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3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万个(次),责令整改网站1.4万个,关闭问题网站2201个,查处违法案件7746起,罚没款1.13亿元。
杨洪丰举例说,工商执法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到网店“倾城海伦家”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其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待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等字样的男女式各型服装、围巾、拖鞋等商品380余件,后经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由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及品牌和数量较多,违法经营额也较大,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杨洪丰表示,工商总局今后将把网络交易商品抽样检测作为常态性工作,把“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定为一项长期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不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