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听证 限速20码成焦点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陈俊 摄影 李国东)17日下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10名听证代表作了发言。在发言当中,代表们普遍表示有必要对超速、超大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也应该纳入目录化管理,登记上牌;代表们围绕限速多少、过渡期设置、处罚措施发表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据组织者介绍,10名听证代表为自主报名,经遴选后产生,具有普遍代表性。他们是:黄志伟(34岁,工商所公务员)、孙静(38岁,新闻媒体)、罗静静(30岁,电动车公司销售)、张见远(51岁,企业管理)、樊刚(29岁,公司采购员)、包世凯(45岁,社区主任)、廖怀高(41岁,高校教师)、廖冰虹(55岁,企业管理)、申民辉(50岁,社区书记)、马铃(30岁,律师)。
听证焦点>>>
A国家标准落后了?
《条例(修订草案)》: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电动机功率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
黄志伟说,自己有一台汽车,也有电动车,支持对电动车加强规范管理,“但是成都现在电瓶车保有量有近400万辆其中80%以上是超标车,不能一下子就对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宣判死刑,即便是判死缓也要慎重,不能做‘管杀不管埋’的事。”
黄志伟表示,现行标准是1999年出台施行的,其中包含“设计时速20公里,车重40公斤”,这个标准使全成都80%的电瓶车超标,显而易见这个已经10多岁即“步履蹒跚”的国家标准早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实际,“大家要认识到我们现在要讨论修订的是一部准备在2014年以后执行的法律,而此这次修订的核心居然是一个制定于1999年的标准。”
罗静静表示,应该与时俱进,适当放宽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和不超标的评定标准。樊刚在发言中说,有必要加强管理,但是限速20公里太慢,“还没有自行车快,如果这样,电动车就没必要存在了。”他觉得,最高时速20公里不合理,自己住在三环外,骑电瓶车上班只要25分钟,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45分钟左右,“电动车上班每天为我节省了近1个小时,也是为整个社会提高了效率。”
B三年过渡期太长?
《条例(修订草案)》:对本条例公布前已经购买的因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过渡期设置为3年,代表们也有不同意见提出。廖怀高认为过渡期设置为3年很合理,“一般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寿命为三年到五年,三年过渡期基本合理。”张见远则表示,3年过渡期太长,建议改为1年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可以允许以旧换新。”申民辉则建议缩短为2年。
罗静静、樊刚表示,“实施上牌管理是妥当的,但可适当延长上牌期限及过渡期限,并且在过渡期内也可以登记上牌。”孙静则表示,设置3年过渡期较为合理,但是上牌时间不应限制在6个月以内,而应统一放宽到3年,“这稍显不人性化。”
包世凯在发言中说,骑电动车的都是中低收入者,3年后电瓶车如何处理应该予以重视。张志伟等同样提出,应该考虑采取措施,减少低收入者因此所受损失,“一辆车至少是1000多元,不是小数目,直接报废太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