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将有平等机会获缓刑

04.09.2014  08:16
未成年人犯罪

  多年来,对于非京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原籍接收等问题,很多情况下法官无法判缓刑,导致他们与京籍未成年人犯罪“同案难同判”。昨天上午,本市首个综合性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石景山区青春护航基地揭牌,使得居住地或者案发地在石景山区的非京籍未成年罪犯有了接收地,这意味着他们可与京籍未成年人享受平等获得缓刑及附条件不起诉的待遇。石景山区的做法今后有望在全市推行。

   焦点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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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可获缓刑为何判实刑?

  无接收地导致“同案难同判

  石景山法院院长王忠华告诉记者,对于这些非京籍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户籍地的司法所以“已多年不在老家生活人户分离”的理由拒绝接收,这种情况下,法官无法判缓刑,导致外地孩子与北京孩子犯罪“同案难同判”。

  石景山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李婧表示,非京籍未成年人往往在北京没有符合《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要求的暂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在审理符合判缓刑的非京籍未成年人案件时,因为无法完成跟随、帮教、考察,因此不能给这些非京籍未成年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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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享受获缓刑待遇

  据了解,《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最大亮点是将社区矫正的接收组织由过去的“户籍地”司法所,改为“居住地”司法所,使非京籍未成年人可以在北京的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享受和北京孩子一样的非监禁刑待遇。但是,由于这一细则对“居住地”有严苛的要求,因此在实践中,很少有人符合条件。

  李婧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建成,填补了帮教的灰色地带,使得非京籍未成年人有了接收地,他们获得了和京籍未成年人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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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不起诉”案件比重小?

  不具备考察条件只能被诉

  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春风告诉记者,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据统计,非京籍未成年人占本市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70%,对于非京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比重很小。

  石景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副处长赵广静称,附条件不起诉中规定了“考察权”,但一些非京籍的未成年人并没有考察帮教的条件,因此就要对他们进行起诉。而起诉之后,这些非京籍的孩子就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

  此外,相对于非京籍的未成年人,京籍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在取保候审、还是考察帮教方面,都能找到保证人,但非京籍未成年人往往找不到保证人,因此检察机关就不会对他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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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不起诉比重将提高

  王春风检察长指出,帮教基地建立了涉诉未成年人考察工作体系,弥补了非京籍考察帮教的空白,解决了一个“入口”的问题,实现了京籍和非京籍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他认为,这将大大提高对非京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比重。

  基地包括三部分

  1.社区青年会考察帮教基地

  这里由专职社工对基地日常工作和涉诉未成年人档案进行单独管理。涉诉未成年人可以在社区青年会开展活动中担任志愿者角色,协助专职社工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2.爱心企业考察帮教基地

  这里将由爱心企业,为有需要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岗位,企业负责提供食宿,发放基础工资,并制定一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一对一帮助。涉诉未成年人在就业期间由专业社会机构对其考察。据记者了解,第一批企业包括北京盛景嘉和物业公司、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普荣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大爱心企业,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帮教机会。

   3.培训学校考察帮教基地

  这指的是有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学校,第一批主要包括首钢技师学院、黄庄职业高中。这些学校将对有就业和技能培训需求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入学机会和其他社会资源,帮助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掌握生存技能。

  ■名词解读

  缓刑: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者,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原标题: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将有平等机会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