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胡神医”非个例 非法行医多发城乡结合部

11.12.2013  12:47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检察院今天上午通报,非法行医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多发城乡结合部,场所多为条件简陋的出租房。

北京检察机关办案实践显示,非法行医案件多发生于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大兴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城乡结合部发生的案件占总办理案件数的74%。“黑诊所”也就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行为的机构或个人成主要形式,场所为出租房屋,条件较为简陋,仅有听诊器、药品、输液用品等医疗器械,诊疗条件、卫生条件较差,诊疗过程不规范,不做检查,不开处方,凭经验甚至直觉用药。在检察院发布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将急性感染性心肌炎误诊为感冒,不做皮试就敢给患者输液,导致就医者死亡。虽然非法行医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是患者的生命无法挽回。

检察官分析,非法行医不仅成本低,违法成本也低。目前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主要依据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处罚多数为第一次发现处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一万元左右的罚款,不能给非法行医以致命打击。而就诊者图方便,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就诊者受教育程度低,迷信祖传秘方、偏方,因与行医者系老乡关系,盲目相信行医者的医疗水平。

检察官建议,要防止出现刑事案件被按照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对非法行医者采取罚款的方式处罚了事,另一方面,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加大房主对房屋使用情况的管理责任。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同时,也应针对非法行医案件的特点,疏堵结合,探索“小病小解决、大病大解决”的模式。一部分乡村医生接受过医疗培训,具有一定的医学常识或者具有一定的医辽工作经历,可以治疗一些简单的疾病。但目前我国的乡村医生不能异地流动,因此在现有正规医疗机构难以覆盖的乡村,或者外来人员聚集地,应加大对医疗的投人,多设立一些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聘用一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为群众治疗一些简单的疾病,做到“小病小解决”。(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