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11号关于执行部分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18.01.2016  18:08

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5〕69号)要求,将近期成功申报并完成报价的产品纳入“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采购范围执行挂网采购,同时将原属于“挂网限量采购药品”中的相应产品删除。具体产品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执行挂网目录.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