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群众主体工作法”:让老百姓自己说了算

27.05.2014  13:46

    新华网四川频道5月27日电(记者丛峰、童方) 近年来,作为特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成都青羊区,面对“流动人口多、群众诉求杂、治理难度大”等困难,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法,在全区76个社区党组织实行以“尊重群众决策主体意愿、搭建群众实践主体平台、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主体工作法”,进茶馆听民声,群众的事情让群众“说了算”,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治理新格局下的有益实践。

     “民意茶馆”解心结办好事

    过去,一些基层干部习惯用老办法做群众工作,代民做主,一厢情愿,做的许多事情群众“不买账”,有时甚至“好心办了坏事”。

    青羊区金沙街道同怡社区同怡横街50号院,是该社区拆迁安置户最多的院子,也是矛盾最集中的地方。社区尝试办了一些事情,居民从来“不买账”,从街道、社区干部到院落支部书记没少挨过骂。2012年,该院门口修建道路,已经打围准备施工了,居民们硬是把围栏全部推倒阻拦施工,事情一搁就是两年。

    结合社区居民爱泡茶馆的习惯,同怡社区党委在院子里建起“民意茶馆”,在茶馆里与居民“摆龙门阵”,边喝茶边聊天。从第一次不少人让社区干部滚,到后来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少。随后,社区干部又与院委会成员一起,利用晚饭时间挨家挨户做入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93%的人不再反对了。在此基础上,社区立即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施工,目前道路已经竣工。

    据了解,目前“民意茶馆”已经在青羊区全面推广,每个社区都开办了至少一个“民意茶馆”,有的还办起了网络“民意茶馆”,日均浏览量达500多人次。群众通过这两类“民意茶馆”表达意见建议8000余条。

    群众工作要让群众“说了算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大,不少原来的市郊农民搬进了社区,和城市居民、外来人口混居在一起,给城市管理、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

    青羊区康庄社区就是一个以拆迁安置居民为主的农村新型社区,也是距离中心城区最远的一个社区,不到一平方公里的社区里住着12000余人,既有老场镇居民,也有拆迁安置的农民,还有其它社区搬迁过来的居民,以及外来购房户和租住户。然而,这样一个管理难度很大的社区,却成为了“群众主体工作法”的发源地。

    “办法是逼出来”,康庄社区党委书记周成军说,“一开始,居民们对新社区没有认同感,不仅不配合、不关心社区工作,彼此间矛盾也很多。

    为了让群众尽快融入新社区,找到归属感和幸福感,康庄社区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摸索出一条自己的“路子”:尊重群众主体意愿,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定;激发群众主体参与,群众自己的家园自己建;接受群众主体监督,工作成效让群众说了算;围绕群众满意工作导向,发展成果让群众共享。

    “具体的工作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比如通过打电话、写纸条的方式听民声,用开展‘家园文化’活动、广场‘坝坝宴’等方式集民力,通过议事会、监事会、让群众打分等方式聚民心。用得好的办法我们就保留下来,成了工作法。”周成军说。经过几年的努力,康庄社区从原先脏乱差的“城乡结合部”变成了一个和谐、文明、生态、健康的幸福家园。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群众主体工作法”内涵,2012年以来,青羊区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形成了“群众主体工作法”体系,并将其运用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群众办理了许多迫切期望的实事,化解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据介绍,青羊区运用“群众主体工作法”以来共解决民生问题8400多个,公建配套建设、老旧院落整治等一批长期积累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基层党组织年度测评满意率从91.2%提高到97.6%。

    探索实现三个有益突破,巩固深化仍待完善

    青羊区委书记谢强认为,青羊区基层党建工作首创的“群众主体工作法”充分发挥了群众的决策主体、实践主体和监督主体作用,取得了“民得实惠,党得民心”的良好效果。但由于“群众主体工作法”推行时间还不够长,还需要一个不断深化认识、深化实践的过程,必须进一步研究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

    四川省社科院政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羚等专家认为,“群众主体工作法”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下实现了三个方面的有益实践。一是反映了“依靠谁”的理念。打破了单纯依靠行政权威办事的老思路,从干部群众之间依存关系出发,寻找到了群众路线的新支点。

    二是群众主体工作法重在探索群众参与的具体方法和落实机制,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方向,增强了群众路线的内生动力,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之中。

    三是增强了“问题意识”。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制度成果。

    采访中,一些专家和基层干部还为进一步完善群众主体工作法提出了建议。如,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权力下放和能力建设,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加大公益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通过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加大政府公共产品服务向社会组织的转移,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改变工作作风,使群众多元利益得到更好的倾听与实现;把群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些方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如民意搜集制度、议事决策机制、社会组织培育和评估机制以及公共产品服务满意机制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