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出台专门措施 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

18.11.2014  02:18

   中新四川网11月17日电 (刘刚  曾新秀)17日,记者从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制定出《关于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重点解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如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问题。
  据介绍,本办法一共二十条,对合适成年人应当满足的条件、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成年人合法权益做了详细规定。在具体实施细节上,诸如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更换和退出程序、女性合适成年人的优先选任情形等也做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和证人的询问同样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规定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讯问时依法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只有当其法定代理人是本案共犯、证人或被害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身份不明或下落不明,路途遥远无法及时到场或明确表示不到场等九种情形时,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合适成年人应当优先选任未成年人的其它成年亲属,其次才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代表,本辖区的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代表中选任。
  青神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创新制定了《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情况表》,在诉讼结束后将由合适成年人对参与诉讼的案件情况、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行为的监督情况等如实填写后附卷归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