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货车集体冲卡致死案宣判:肇事司机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央广报道 青海“9·19”强冲公路收费站案13日上午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妨害公务等罪被判处死缓及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赵宏胜等9人均系个体司机。2013年9月18日,9名被告分别驾驶5辆货车从西宁市往格尔木市运货。次日凌晨,9人集体驾车强行冲击京藏高速海南州共和县境内大水桥公路收费站,其间,赵宏胜驾车当场碾轧致死1名收费站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赵宏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8名被告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获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丧葬等费用9.77万元。
法院的依据是被告人赵宏胜等9人是为了逃避高速路收费共同预谋冲卡,在大水桥收费站口集结之后进行分工,并遮挡了车辆号牌。被告人王军、王生等人下车对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阻拦,阻碍了收费站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造成被害人孙明军被车辆碾轧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被告人王军、王生等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而被告人赵宏胜在驾车伺机冲卡的时候,在明知道车辆前方有多名收费站工作人员阻拦的情况下还不顾收费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仍然强行冲卡最终造成了被害人孙明军被车辆碾轧致死的严重后果,所以法院认为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包括法院也认定公诉机关在整个过程当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罪名认定是正确的。
近年来,青海境内强冲公路收费站事件频发,最严重时,京藏高速倒淌河收费站单日遭800多辆车强冲。强冲公路收费站不仅妨害了路政管理,对社会稳定亦造成严重影响。青海“9·19”强冲公路收费站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网民广泛关注。这也是青海司法机关审理判决的强冲公路收费站第一案。
(原标题:货车司机碾死收费员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