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初中生自杀留遗书称遭欺凌 校方称没责任
原标题:青海:15岁少年服毒自杀 三份遗书道明真相!
今年十五岁的陶某某,是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八年级三班的一名学生,就在刚刚过去不久的六一儿童节,这个属于美好、属于欢乐的节日, 陶某某选择用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仅15岁的生命。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个孩子做出了如此残忍的决定呢?
回忆起当天的情景,陶某某的母亲任某某仍然无法相信,那竟是母子俩的最后一次对话。被送往医院后仅仅过了四十分钟,医生就宣布了抢救无效的噩耗。六月三号,家人准备将孩子火化,在整理孩子遗物的时候,家人意外发现了陶某某写的三份遗书,而从这三份遗书上的内容让,家人得知了孩子自杀背后的原因。
陶某某的第一份遗书好像是与同学之间的对话,大致内容就是选择怎样的自杀方式会减少痛苦。看得出用结束生命来结束痛苦的想法已经不止一次浮现在了陶某某脑海中。而从第二份写给班主任老师的遗书中,家人隐约知道了这些痛苦的根源。
”有一次不小心踩到了同学张某某的袜子,张某某便让陶某某买一双新的,要五元钱。小张还说每星期涨8元钱,现在是34元钱。昨天晚上小张打了我一顿,现在我感到头晕眼花,希望老师通知双方家长到医院检查解决,不要告诉张某某是他说的。“
陶某某的第三份遗书是写给老师,父母和弟弟的,在这份血迹斑斑的遗书上陶某某写道:你们的学生、孩子、哥哥对不住你们,我因受不了几名同学的欺凌,所以选择离你们远去了。
遗书中,陶某某讲述了被同学欺凌的种种遭遇。拿饭盒,打开水、洗饭盒、倒洗脚水、洗头,甚至是殴打。从这三份遗书和图画上可以得出,陶某某非常恨欺凌他的几名同学,而且是由于长期受到欺凌,不堪侮辱,所以选择轻生。
三份遗书一字一句,诉说着一个少年心理上遭受的侮辱与委屈。这一字一句也让母亲任成莲心如刀割,此时任某某才恍然大悟,回忆起孩子出事前的种种异常,早有征兆,而作为母亲却一直不以为然。
事发前一个月,原本在校寄宿的陶某某突然回到家中,在父母的再三询问下,他告诉父母自己是由于受到同学欺凌才回家的。
一番责骂后,第二天一早,任某某就将陶某某送回了学校,而班主任老师也并没有详细询问孩子逃学原因,在让逃课回家的陶某某写了份检讨书后,此事就算作罢。
可是让任某某没想到的是,一个月之后陶某某再次逃学,而这次,陶某某并没有回家。原来,陶某某逃学后来到西宁大厦附近的一家饭馆,称要在这里打工。老板看到孩子还穿着校服,便觉得事有蹊跷。经过详细询问后才得知,孩子是由于长期在校受到同学欺凌,所以才逃学在外。好心的饭馆老板收留孩子后便给任某某打了电话,让其领走孩子,并在电话中告知了任某某孩子逃学原因。
回到家后,任某某再三劝说孩子不能逃学,陶某某也答应了母亲。在家休息了两天后,任某某决定六月一号将孩子送往学校。
任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陶某某会以如此极端的方法结束一切,她也没有想到,孩子承受的心理压力已经远远超出了大人们的想象,在得知了孩子自杀的原因后,陶某某的家人找到了学校。校方没有对这件事作出回应,于是陶某某的家人又来到互助县教育局,而结果却令他们大失所望。
孩子姥爷告诉记者,陶某某给老师写的信,是在整理陶某某书本的时候发现的,所以他判断这封信班主任老师并没有收到。那么,校方以及班主任老师是否知道陶某某在校长期受到同学欺凌这一情况呢?为此记者找到了陶某某的班主任老师了解情况。
马志忠 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 八年级三班班主任:我当时就没了解,我就说你借钱不对,我只了解他是借了别人钱了,那些学生给我反映的,班里面给我反映的,借了钱了,我说你借钱不对,其他情况不知道,知道的话我肯定第一时间要管理这个学生,从思想等方面要好好说,好好教育。
陶某某的班主任老师马志忠告诉记者,他也是陶某某几番逃学后,才听说他遭到同学欺负的情况。在向班里其他同学进行了解后,马老师得知陶某某借了同学的钱,但对陶某某受欺凌一事仍旧未了解详情。而在这起学生自杀的悲剧中,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的副校长则表示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范玉萍 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 副校长 :我认为在这个孩子的这个事件中,我们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孩子毕竟在家里出的事,在出事之前在家里已经呆了两天,他是逃课的,我们学校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
同时范玉萍也表示,对于陶某某在班里遭人欺负一事,老师并不知情。
范玉萍 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 副校长:他后来了解到就是说这个孩子跟别的孩子有矛盾,他就在班里进行了了解、调查,班里的同学都反映这个孩子借了别的七八个孩子的钱,人家学生肯定要要钱,但是像这个孩子写在纸上的这个情况,班主任根本就不知道。
范玉萍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校方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到了教育局,并且专门针对此事召开了行政会,责令老师深入调查学校内是否还有类似的情况存在。除此之外,在红嘴尔村村支部书记的要求下,学生小张及其家长也前往陶某某家中进行了慰问,并带去了慰问金共计两千多元。
由于记者采访时正值高考前夕,相关学生已经放假,为了不影响学生情绪,记者没有再去家中采访,那么陶某某在遗书中反应的在学校备受几名学生欺凌的情况究竟是否属实呢?记者找到了互助县威远镇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互助县威远镇派出所所长王贺介绍说,他们是在六月一号早上八点四十分左右接到了陶某某家长的报案,经过调查确定陶某某是服毒自杀,现在他们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王贺 互助县威远镇派出所 所长:再一个就是孩子家长给我们反映,在学校中孩子受到几个学生的欺凌,针对这一个情况,我们立即展开了调查,核实了情况,现在经过我们初步核实的,有几个学生确实把这个小孩打过,外面也打过,学校里面也打过,但是具体情况现在我们正在核实当中。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相关同学以及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王贺 互助县威远镇派出所 所长:根据我们的法律上来说,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跟这几个孩子没有直接的关系,具体的说是不是受欺凌,或者是怎么造成死亡,被打或者其他,这些因为现在死者死亡的情况我们也不太清楚,我们正在核实。
王所长表示,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知道陶某某长期受到欺凌。
张凌斐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颁发》中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张凌斐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而由于本案中的死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经15周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但是由于其轻生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自己要对损害结果的发成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未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并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这些义务,那么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张凌斐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学生在遇到欺凌事件过车暴力事件时,要及时告诉老师或者家长,家长和老师也应当及时关注孩子是否有异常行为,多喝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必要的时候要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学校应当做好相应的监管措施,得知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以后,应当及时对受害者进行保护,对施暴者和欺凌者给予惩戒。
从记者的采访中,可以看出,校方对于陶某某在校期间受到同学欺凌的情况似乎毫不知情,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仍需要举证说明。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针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通知的要求,互助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各个学校印发通知,要求各个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待治理结束后要进行验收。那么,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在心理辅导建设方面是否健全呢?在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后,学校是否能够及时给予纠正和辅导呢?
范玉萍 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 副校长:我们的班主任是这样的,班里面学生比较多,如果说他发现了问题,或者是学生反映上来了,或者是有些学生主动报告上来了,遇到什么事情了,这样的话我们班主任绝对是第一时间要解决,要进行心理辅导,要处理问题。
早在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各个中小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那么,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心理辅导室呢?
范玉萍 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 副校长:这个上面有要求,本身初中的孩子心理问题比较多,我们学校有心理辅导室,每个老师都有心理辅导册,如果说班里有心理问题的孩子班主任要辅导,还要有记录。
在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内记者看到,学校确实按照通知要求建设了心理辅导室,但只有很小的一间教室,这明显与通知不符。按照通知要求,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区域基本配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针对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心理辅导室设施不全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互助县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
石存贝 海东市互助县教育局 副局长:作为心理健康辅导室的话,我们也是在各个学校都建了,当然各个学校建立的水平也是层次不齐,有些学校建的比较标准,像这一所学校是由原来的一所高级中学,转为初级中学,时间不长,也建了心理辅导室也有德育处的老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兼职老师。
按照通知要求,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那么,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在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方面是如何执行的呢?
石存贝 海东市互助县教育局 副局长:这个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是从教育经费里面统一下拨的,由学校自己按照需要支配。当然对于学校里心理健康教育室的经费,按照学校的需要自己支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那么,学校在心理辅导教师配备方面是否达标呢?
范玉萍 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 副校长:班里专门的心理辅导课没有辅导老师,但是是班主任兼的,他是要利用团会,班会要进行,学校层面的话每周还有一个安全警示。我们有两个辅导老师,他一面是心理辅导老师,一面在德育处坐班。
范玉萍告诉记者,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学校每周都有一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每周五为安全教育日,针对心理辅导老师是否达标问题,由于正处在高考期间,所以记者采访不到相关老师进行了解。但采访中,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会将陶某某的事情作为典型,及时敲响校园安全的警钟,防范于未然。
石存贝 海东市互助县教育局 副局长:这一件事情也是突发事件,也是学校没预料到的,作为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的话,以后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光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更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近年来,校园欺凌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认知不健全,所以校园欺凌事件一直不绝于耳,而由于现有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导致校园欺凌发生后,被欺凌者得不到相应的救助,最终导致很多悲剧的发生。面对这些悲剧,我们应该正视校园欺凌,让孩子远离暴力。
近年来,发生在各城市的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2015年4月29日,上海市医药学校一名女生被五六名女生轮番推搡、扇耳光、踢打、拖拽头发的视频在网上传播;2015年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那么,本该和谐、文明的校园内,为何会不断发生暴力事件呢?为此,记者采访了青海师范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赵慧莉。
赵慧莉 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 心理学教授:家庭教育当中我们会更多的,倾向于能够让孩子有物质上的满足。而对于很细微的,我们认为的,在家长眼里看的不重要的一些细节,恰恰是孩子以后在成长过程当中,可能会对他影响特别大的一些缺点。比如说以我为中心,我是老大
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与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密不可分。尤其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是承担着重任。但部分家长素质偏低,家庭结构不完整,采用简单粗暴式教育,让孩子缺乏归属感,这是发生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之一。
面对孩子不健康的人格特征,家长首先应当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动向,教育孩子如何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如何冷静的去处理问题。其次,家长应该为孩子普及法律知识,让孩子懂得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赵慧莉 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 心理学教授:对于家长来讲。对孩子应该有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评价的态度。你怎么样来看待孩子的成功。怎么样看待孩子的进步。这个非常关键,同时在家庭教育当中。这个非常关键,同时在家庭教育当中。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要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特征。
学校作为孩子的第二任老师,对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价值观至关重要。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老师只尽到了教书的职责,而育人的职业却不断被忽视。
赵慧莉 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 心理学教授:惩罚和惩戒的度很难去把握。而事实上我们说。教育惩戒是教育应有的一个功能。惩戒和惩罚我们拿不准的时候。教师就会变得怎么样呢?除了传授知识以外。其他的就好像显得无能为力。
赵教授说,面对此种尴尬的局面,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和老师,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势在必行,学校应当逐步转变教育观念,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多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多普及法律知识,让孩子懂得去感恩、去尊重他人,去承担责任,对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赵慧莉 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 心理学教授:比如说像校园心理剧,比如说还有像情景剧,讨论这些方式都可以让学生。在角色扮演当中,去了解施暴者和受害者,彼此之间的感受,同时改变自己的一些行为。
荀子曰:“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可见环境对事物的影响不可低估。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于孩子的教育成长不言而喻。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含有暴力性质的影视作品、灰色文学等不断影响着孩子,虽然国家已经颁布相关法律禁止,但仍旧有很多作品流入孩子眼中。
面对校园暴力,学生个人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和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来源:青海经视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