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名青年拒服兵役被罚 常用自残要挟部队

21.04.2016  10:51

   三名青年怕苦累拒服兵役当逃兵

   有关部门依法处罚严肃兵役法规

  ■郝鹏宇 本报记者 严浩

  “现在在部队当逃兵,将来会被生活淘汰”“当逃兵无法给国家交代,也无法给家人、亲朋好友交代”“一点苦都吃不了,算什么男子汉”……这几天,云南省红河州3名征集入伍人员因拒服兵役受到严肃处理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网友热议。记者浏览在朋友圈刷屏的帖子,发现大家的发帖、跟帖都是支持兵役机关和州委、州政府做法。

  去年9月,个旧市张某、弥勒市卢某、建水县孙某应征入伍,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并以自残、威胁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兵役机关、部队及家属反复教育,但3人仍拒绝留队服役。为此,部队依据《兵役法》作出退兵处理。由于3人都属于思想退兵,红河州依据《兵役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红河州拒服兵役思想退兵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人拒服兵役不仅让家人颜面扫地,还要受到以下处罚:按照县(市)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倍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年内不给予其进行就业登记和介绍就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不得安排其在乡(镇)、村办企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经商营业执照。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红河州委常委、蒙自军分区政委刘明军介绍,严肃处理拒服兵役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是红河州依法维护兵役法规权威的具体措施。惩前毖后,他们在依法处罚拒服兵役思想退兵的3名青年后,在州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报,将“罚单”公之于众,以此警醒后来者引以为戒。

  新闻的发布,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中小学校将此事作为法制教育的现实教材搬进课堂,教育学生“当兵非儿戏”“公民当尽责”。据红河州征兵办工作人员介绍,为防止今年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州司法局为各县(市)征兵办派驻了1名律师,主要负责对《国防法》《兵役法》进行解读,对红河州制定出台的规定政策进行宣讲。在蒙自市人武部征兵宣传现场,文澜镇东村适龄青年刘立向律师肖强咨询完相关法规与优抚政策后,当即决定报名参军。

   点评

   当不当兵可不是“自家的事

  ■柴勇

  依法服兵役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在不少国家,适龄青年除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外必须服兵役,且对拒服兵役者大都施以重罚,美、法、日等国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判刑。相对而言,我国人口基数大,虽然规定了依法尽义务服兵役,但更多时候强调个人自愿。这就让不少适龄青年包括家长产生了思想误区,认为当不当兵是自家的事。

  拒服兵役,实质上就是逃兵。不可否认,数十年的和平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销蚀了一些人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使个别青年国防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足。加之以往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治大多偏软,有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行简单批评教育的“冷处理”,客观上降低了“”的警示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拒服兵役,就是违法,理应受到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各层面的严肃处理和追究。把拒服兵役者公之于众,并依法处罚,这种以儆效尤的做法,表明的是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严肃征兵工作的巨大决心,彰显的是法律法规的强大威力,树立的是拒服兵役于法不容、于己不利的鲜明导向,十分必要。

  (《中国国防报》2016年04月21日 01版)

责任编辑:张淳 SN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