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网络社会不允许无度的自由
曾经在互联网上“呼风唤雨”,外号“谣翻中国”的网络“水军首领”秦火火(秦志晖),因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被控犯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4月11日,在北京朝阳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从“秦火火”的行为看,他显然把网络当成了法外之地,置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不顾,颠倒黑白、造谣闹事、唯恐天下不乱。从2011年动车事故起到他被抓捕时大约两年时间,“秦火火”造谣传谣3000余条,平均每天多达4条,数量之多、频率之高令人惊讶。他编造事实、诽谤他人、“谣翻中国”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名利。用“秦火火”的话说,就是要“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尽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找上门,为出书铺路,以后失业了也有钱挣”。“秦火火”被诉上法庭,向社会公众传达出明确的信息: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上的一言一行,同样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无数人的工作和生活已与网络密不可分,越来越多的线下活动转移到了网络上,网络世界已不再是虚拟世界,而成为现实世界的延伸。网络上对公民的恶意攻击和诽谤,由于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很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力”,这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远甚于非网络时代的口耳相传。而谣言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更不容小觑。如果放任谣言在网上飞,不仅会侵犯他人利益,而且会严重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以法律为武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就显得尤其必要。
互联网无疑是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出现和应用,极大地拓展了人们交流与表达的自由度。自由是网络与生俱来的特点,但它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他们谋取私利与伤人的利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的自由须以不伤害他人和社会为前提,如果人人只顾自己的自由表达却罔顾他人利益,则每个人都可能沦为自由的受害者。“秦火火”肆无忌惮地造谣传谣,被不明真相的网友追捧,看似过了两年“不可一世”的风光日子,结果却是害人害己。他的所作所为让互联网蒙羞,也让那些被他糊弄欺骗、渴望真相和正义的网民感到失望和愤怒。
应该说,网络给了“秦火火”发挥的空间。在网络世界里,这位小人物得以平等地与“大V”们交流,并受到网友的追捧。遗憾的是,他的“成就”和“名气”是利用造谣生事、攻击诋毁他人等非法方式获得的,最终因侵犯他人权利,破坏社会秩序而受到法律的审判。网络“水军首领”如今悔之晚矣,他说:“我对自己没有什么可辩护的地方,我只是想说,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网络社会有边界才有自由,有底线才有空间。要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法律不能缺位。想要充分享受网络的便利和自由,守法自律不可或缺。网络社会结构松散,监督和制约相对薄弱,潜伏于人性中的“恶”容易被激发,因而尤其需要自律。除不故意造谣传谣外,还需提高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推波助澜,警惕那些披着“正义外衣”的别有用心者,避免被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