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发布青岛中石化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网 1月11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1日发布《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等。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 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