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18.06.2015  10:11

近日,雷波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雷波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雷府办发〔2015〕31号),要求从发文之日2015年6月5日起对全县符合“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年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低保边缘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补助100元,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这一制度的出台是雷波县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 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为雷波县有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