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楚年的滑铁卢

26.11.2014  12:53

  权力没有限制,英雄没有规矩,这其实都是法治不行的外在表现。一想办超越法律的事,一想办越过规矩的事,就想到了权力,想到英雄,如此环境,也必毁了权力,毁了英雄

 

  日前,“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涉嫌诈骗46万元,已被绳之以法的消息被《巴中新报》毗邻版做了整版报道。报道称,在汶川大地震中,彭州初中生雷楚年勇救7名同学,因此被评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并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手。现在,雷楚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而被提起公诉,即将在成都接受审判,按照法律,应被判10年以上刑期……

  从上述报道中,人们可以看到雷楚年从救人英雄至犯罪嫌疑人的滑落轨迹。这条轨迹,又何尝不是一个英雄毁灭的社会悲剧!在天崩地裂的时刻,英雄降临了。在英雄稀缺的社会,英雄毁灭了。英雄,毁在了哪里?

  自成为英雄始,雷楚年的人生平台迅速抬升到了其成为英雄之前所不可能有的高度。

  从某种角度而言,英雄是一个社会的公共物品。一个社会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能力,既是社会品质的说明,也是英雄品质的限定。在英雄相对稀缺的社会中,人们为英雄搭建更高的人生平台,用以回报英雄的英雄行为,这当然是社会加强英雄产出能力的一种正向激励。因此,那些加诸英雄身上的荣誉与利益,也大多无可厚非。

  但是,从雷楚年涉嫌犯罪的行为看,其存在的社会,不仅为其搭建了更高的人生平台,也在其身上寄予了不当的期望。看看雷楚年涉嫌诈骗所犯下的罪行:帮人找空姐工作、读成都市重点中学、上户口、购买驾照等、发包工程……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几乎不遑多想就可以知道,上述这些事情是一个青少年所不可能办到的,即使这个人是一个英雄。

  关键在于,这些受骗的人——其实也还有许多“没有机会”受骗的人,为什么会认为那些需要花钱才能办到,因此显然是非法或非正常的事情,一个英雄就可以办到?他们为什么会把非法或非正常途径与一个英雄联系起来?他们为什么会认为一个英雄更有能力去做这些非法的事情?他们为什么会自然而然信任一个英雄会完成一些其根本没有职权去操办的事情?

  为英雄所骗的受害人,其实也构成了毁灭英雄的社会环境之一部分。社会中存在甚至流行的把权力与非法所为联系在一起、把英雄与非法成就一些事情的能力联系在一起、把占有一些社会资源的人与一些特权联系在一起进而认为特权就是法外之权的思维定势,就是英雄毁灭的滑铁卢。

  权力没有限制,英雄没有规矩,这其实都是法治不行的外在表现。一想办超越法律的事,一想办越过规矩的事,就想到了权力,想到英雄,如此环境,也必毁了权力,毁了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