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起至15日对校车超员"零容忍"

06.09.2015  10:47

本报讯 (交总宣 记者 杜文婷) 新学期伊始,如何让每个学生乘上安全校车再度成为广大师生家长普遍关注的焦点。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9月6日起至9月15日,我省“打非治违”集中统一行动将进入第四阶段,重点整治校车安全问题,对校车超员、非法改装拼装、安全设施配置不齐等问题实施“零容忍”。

记者了解到,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次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在校车集中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同时,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迅速落实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交警部门将加大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同时,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将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将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将会同多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

交警部门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对使用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