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暖人心
——长宁县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侧记
“谢谢!谢谢你们对我的救助!”日前,长宁县花滩镇三八村十组的李平来到县政局局长办公室,将一面写有“勤政爱民济困送暖”的红色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局长梁胜的手中。
今年5月,李平女儿李林锶检查出患上再生性障碍贫血,各项医药费用花了近10万元,这对祖祖辈辈务农的他来说,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正当她因无法筹集巨额医疗费用一筹莫展时,县民政局送去了资助款,解了燃眉之急,给他们一家带去了希望和温暖。
像李林锶一样,因家庭困难而受到政府救助的,在长宁县还有很多。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发挥“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三大职能,将扶贫解困、社会保障和慈善等纳入民生工程,着眼于解决上级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突出特色,保障民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解决“生活难”。该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生活安排问题,出台了《长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提高困难群众低保补助标准;截止到今年10月,全县共有72628人次城镇人口领到低保金,人均由原来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169932人次农村人口领到低保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95元。
解决“供养难”。该县对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实行财政供养,共3035名,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2005名,农村分散供养1030名。2013年,农村五保户生活标准有所提高,集中供养由原来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分散供养由原来每人每月165元调整为350元,确保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解决“看病难”。该县制定出台《长宁县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截止今年9月,全县累计医疗救助4060人次,救助金额达323.5万元。
长宁县县委书记何文毅说,社会救助要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在开展民生温暖行动中,让每一位长宁人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书读、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