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天门山冒雨举办越野赛:少了一点安全顾忌

25.09.2018  06:04

  原标题:冒雨举办越野赛 少了一点安全顾忌

  堂吉伟德

  9月22日4时30分,第二届潇湘100天门山国际越野赛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举行,来自中、美、英、瑞等国内外2500余名选手参加比赛。据参赛选手马奔介绍,赛事当天基本全天在下雨,比赛包括爬山、穿越河沟、公路奔跑等项目。因为下雨,山路湿滑泥泞,一些山路几乎是垂直90度的坡,在30公里的赛事中, 一名女选手不幸遇难

  凡体育赛事皆有安全风险,同时举办方还会为运动员购置意外伤害险之类的保险,用以提供经济补偿的兜底。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固然是小概率事件,不过也时常发生,因而应当防患于未然,做好安全措施以最大化减轻风险,哪怕是运动员与组办方之间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责任,不过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赛事主办方即便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也无以摆脱干系。更何况做好各种风险预判,尽量控制安全隐患的发生,属于赛事主办方的天然职责,也是界定其责任大小的重要参考。

  相比于室内赛或者其他赛事,越野赛对天气有极高的要求。由于雨天的安全风险高于晴天,因而通常都会把比赛安排在较好的天气下举行,遇到下雨都会选择取消比赛。如果非得要在雨天等特殊情况下继续比赛,则应采取更为有效的安全措施。正如律师所言,若是主办方预料到雨天比赛的危险性,未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而继续比赛,除了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雨天组织赛事,容易把小概率事件变成大风险,赛事承办方对参赛选手遇难事件应承担过错责任。明明在事先就应当停止比赛,结果非得等到出了事故之后才中止比赛,如此做并非明智选择。虽然赛事官方可以用“赛事本身有风险”和“参赛者有相应的比赛经历”,包括赛事过程中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来解释,但都不能作为推脱自身责任的理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赛事承办方是否承担过错还需要综合评定,但此次事件的发生,对时下已相当泛滥的体育赛事组织提出了安全警示。

  近年来,在“经济搭台,体育唱戏”的模式下,一些地方热衷于举办各类大型的国内国际赛事。以上海为例,平均每年举办的国际、国内赛事在160次左右,此外还有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英国权威体育营销研究机构SPORTCAL公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举办体育赛事排名第一的国家。据中国田径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马拉松赛事仅为12场,而到了2016年,全国有超过200场马拉松赛事。

  体育赛事越来越多甚至有泛滥之势,就必然导致赛事组织和举办的粗糙和随意化,并由此出现了诸多低级失误,包括南昌国际马拉松成绩单撞脸,贵阳马拉松完赛奖牌上的英文拼写错误,清远马拉松比赛中跑友把肥皂当成了面包吃等等。赛事承办方专业性不足而精细化程度不高,出现大概率的安全事故就无以避免。冒雨举办越野赛少了一点安全顾忌,也使地方政府热衷于举办体育赛事而形成的“火热场面”下赛事量质脱节的问题再次被凸显出来。若不能从个体问题看到整体状况,着手从控制赛事数量并提升赛事质量,对赛事组织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则赛事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就始终难以得到解决。

  有安全保障才会有真正的效益分享,举办体育赛事才不会失去初衷。少一点利益考量而多一些安全考虑,基于生命至上的比赛才会有质量支撑,“城市名片”才会打造得美丽而光鲜。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