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20.06.2016  22:16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扶贫攻坚,6月16日,遂宁市在射洪县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分类实施、分步开展,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与会人员参观了射洪县沱牌镇黄家堰村、洋溪镇蒲家浩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现场,认真查看了改革试点工作档案资料,射洪县农经站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主要做法及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配置和具体问题处理等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使大家对开展改革试点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步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2015年射洪县作为全省10个试点县之一,选择在“园中村”沱牌镇黄家堰村、“城郊村”洋溪镇蒲家浩村、“城中村”子昂办事处建设村先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实现了村民变“股东”,集体资产变“股权”,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利,村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会议指出,作为基础性、制度性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要求,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和责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可以自由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情况也十分复杂,要严格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公开公正、发扬民主,规范操作、保持稳定,先行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确保改革试点平稳顺利推进。

  会议指出,2016年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今年6月1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射洪县作为2015年全省首批试点县,对尚未开展试点的乡(镇、街道)2016年要启动1个村组、其余县(区、园区)至少要启动1-2个村组的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园区)要以股份合作制改革助力扶贫攻坚,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方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积累或帮扶资金,领办、出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股份形式量化到贫困户,实现贫困农户收入稳定增加。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通过做实清产核资、依法界定成员、合理设置股权、探索股份权能、完善法人治理、创新资产运营、健全制度体系等措施,确保全部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作为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督导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农业部门作为这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林业、国土、发改、财政、民政、审计、工商、公安、法制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大指导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开展现场观摩,组织中期评估,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市委改革办副主任何毅主持会议。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局长杜云志,市农办副主任黄海果出席会议并讲话。射洪县农业局、射洪县子昂办事处建设村作交流发言。各县(区)农业局局长、分管负责同志、农经站站长,遂宁国开区、河东新区管委会及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杨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