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12.01.2017  21:36

   本轮改革将推动实现调动个人积极性与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的统一,四川省规模庞大的潜在农村市场经济主体有望因此被激活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组织内部进行,今后新增人口一般只能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省委农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等四川省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对四川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

  “这项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关乎农村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认为,这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任务,将惠及四川所有农民。

  为何要改革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长期未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和收入水平普遍较低,脱贫攻坚重任倒逼改革提速,只有发展才能激发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

  “法律规定,农村范围内所有资源性资产,包括山水田林路,所有权都是集体的。”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县乡政府所在地和大城市所在地除外的广阔区域,土地所有权都是村社(组)集体的。

  作为这笔巨大且宝贵的资源资产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一直缺位。“首先是组织本身虚置,没有实体,只有名字;其次成员权利虚置,没有现代治理体系,成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该负责人说,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人人无份”,往往村干部说了算,一些地方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极个别村干部甚至侵吞占用,出现“小官巨贪”。

  再看四川发展现状。农业部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账面资产2.86万亿元,村平均近500万元,东部地区村均近千万元。但目前四川省还有20%左右的村是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全省村平均经营性收入只有几万元,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经营水平、收入水平普遍较低。

  脱贫攻坚重任倒逼改革提速。贫困村退出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要有集体经济,村民集体经济收入人均6元以上(民族地区3元以上)。“对贫困群众来说,除农村低保、扶贫政策外,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帮扶,实践也证明,这种方式精准度很高、效果很好。”省委农工委改革处负责人介绍,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普遍都对贫困人口作了特殊保障安排。

  改革不是简单发个本本,必须让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但长期以来,基层群众对集体经济发展常常“漠不关心”。“要想让大家都关心这件事,一方面要让大家都能分享发展收益,说清楚怎么‘分蛋糕’,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扶持力度,把‘蛋糕’做大,让大家对发展有信心。”省委农工委改革处负责人说,本轮改革将推动实现调动个人积极性与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的统一,四川省规模庞大的潜在农村市场经济主体有望因此被激活。

  有哪些新特点?

  新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发展路径,首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这一特殊的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做大“蛋糕”是重头戏,但要防范经营风险

  在省委农工委负责人看来,《意见》有不少重大突破,含金量很高,最终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现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相对于传统集体经济而言,“”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组织形式新、经营方式新、发展路径新。《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这个定位是个重大突破,非常关键。”省委农工委负责人介绍,这是对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发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是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负责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实体。”省委农工委改革处负责人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股改,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组织内部进行,一般实行静态管理,今后新增人口一般只能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

  文件对集体经济经营方式指明了多种可实现的形式。“可自己干,也可合作干,还可设公司干。”该负责人表示。

  “《意见》首先是通过改革弄清‘蛋糕’咋个切,但最终落脚在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全力做大‘蛋糕’更是重头戏。”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说,这也是四川亮点。

  在发展路径上,《意见》给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等四川新方向。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表示,四川省不可能走东部沿海发展物业经济为主的模式,首先要聚焦适度规模经营等,“集体本来就是土地所有者,与农户有天然密切关系。

  明确经营风险防范也是四川一大特色亮点,并给出硬指标。“坚决不能把集体所有的土地搞没了,坚决不能把集体经济搞垮了,这是基本原则。”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说。(记者 李淼)

责任编辑:汪昕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