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3.10.2017  16:45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将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是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非法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实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地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集中采购机构的名义代理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从2017年12月1日起,四川政府采购网不再接受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义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