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起集中排查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

30.06.2017  16:14
  (记者 寇敏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将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按照“坡要到顶、沟要到头”的原则,确保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凡是有人居住、有工程活动的地段、区域逐点逐段排查,科学评估风险,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排查工作务必在7月31日前完成。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按照省级统筹部署、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的模式,一把手负总责,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的指挥体系,严格对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清单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科学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既要对全省已排查出的3.8万余处隐患点进行复查复核,也要对近3年已销号的1.1万余处隐患点再评估、再检查。要切实强化排查单位责任落地,建立工作职责和问责追责制度,确保排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和调查成果准确真实可靠。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主动识灾防灾避灾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区、村社群众主动查险报灾,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要健全预案、细化措施,切实用好排查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入库,逐一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逐一明确防灾责任人、落实专职监测员。要加强信息公开,逐一设立警示标识标牌,逐家逐户发放避险明白卡,逐村逐社搞好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对存在险情的隐患点,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工程整治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险情紧迫的,要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确保安全。对已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清淤的要及时清淤,需加固的要及时加固,确保发挥正常功效。对工程建设项目防灾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加强整改,确保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