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科技人员创业 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14.08.2015  10:45

 本报讯 (记者 游飞)8月12日,记者从雅安市获悉,日前,雅安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全市各类孵化载体数量达到15家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

  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规定:雅安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设立雅安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同时用好1亿元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雅安市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

  对申报认定的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器每个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申报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器,每个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在雅安市孵化器孵化成功,效益明显的,按每孵化1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另外,还为创新创业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三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提高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对于青年大学生,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活动中心),可申请1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允许在雅高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组织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可补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