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实施五项措施助推河长制落地落实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雅安市重点实施五项措施,助推河长制落地落实。
一是“明”责任。印发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雅安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总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验收制度等15个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出台了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制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村级河长管理办法3个制度,建立运行长效机制。
二是“全”覆盖。全市共落实河长1649名,其中:市级河长32名,县级河长181名,乡级河长516名,村级河长920名。将240条河流、43座水库(湖泊)、43处渠(塘、堰)、15处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分级设立了河长,做到全市河流、湖库、沟渠全覆盖。
三是“重”监管。各级河长按照《雅安市河长巡查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市级河长巡河41人次,县(区)、乡、村级河长巡河6612人次。各级河长协调各方关系,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是“广”宣传。采用电视台、“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宣传各级河长治河管河、河流下泄生态流量、河道突出问题整治等动态和成效。全市安装河长信息公示牌936个,设立大型河长制宣传牌14个,悬挂河长制宣传标语1200余幅,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物品、开展村(社区)主任河长制工作培训会、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氛围。
五是“强”整治。各级河长牵头对河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国家、省环保督查组发现问题整改。市级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从猪儿嘴已调整至黄泥岗。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308家。关闭工业企业187家,整改181家,入园21家。加强水资源保护及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落实下泄流量工程措施551个,监控措施490个,安装监督公示牌690个。加快城镇污水治理,启动实施中心城区“一江三河”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共出动执法人员938人次,发出整改通知53份,取缔非法采砂场和采砂船,严厉惩处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及砂石料侵占河道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力整治,各河流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