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出台就业扶贫十二条措施

16.09.2016  16:39

 

  近日,雅安市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十二条措施,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积极推动就业扶贫工作的开展。

  十二条措施中,对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定期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进一步拓展就业培训项目,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食宿、交通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各县(区)每年要举办2至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每月组织1次“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送服务”下乡入村活动;鼓励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向社会购买就业扶贫工作成果,充实就业扶贫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