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宿酒”酿车祸逃逸 司机遭刑拘

03.12.2016  07:04

 

                                    案情回放     撞人逃逸 被群众拦下

  10月17日10时,雨城区雅沙(雅安至沙坪)线沙坪镇境内发生一起车祸,付某驾驶面包车从市区往望鱼方向行驶,在白云寺路段将一名老人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确认,被撞老人已经死亡。

  这一幕正好被骑电瓶车路过的群众看见,他们立即骑电瓶车追击。追出一段路程后,逃逸的面包车右轮掉进了公路边沟,并撞在路坎上,逃逸司机付某随即被追击而至的群众挡下。

  就在群众将付某带回撞人现场的途中,付某却走进路边一家小卖部,准备买酒喝,遭到小卖部老板的拒绝。

                                 现场调查     亲戚作证 给酒“壮胆

  事发现场,特勤大队办案民警询问付某相关情况,付某称撞人后感到害怕,为壮胆,当地一名亲戚彭某让他喝了一些酒。

  彭某的家距离车祸地点不远。彭某接受民警询问时称,自己得知面包车撞人后,发现司机是亲戚付某,便倒了一点酒给付某喝,目的是为其壮胆。

  “你给付某喝的是什么酒,用什么容器装的?”民警连珠炮式地向彭某提出问题,彭某称,酒是农村一般的泡酒,塑料桶装,倒给付某喝时,酒是用碗装的。

  民警立即跟随彭某到其家中取证。在其家中,彭某拿出了装酒的小塑料桶,并从碗柜里拿出一个空碗递给民警。民警接过碗,一闻,没酒气,当着彭某的面,将碗封存,用于证据。

                             事实难掩     民警追根 真相大白

  现场勘查结束,民警将付某、彭某一并带回特勤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对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其100毫升血液中测出的酒精含量为48.3毫克,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分析认为,一点酒不会导致血液内的酒精浓度有这么高,其体内应当有“宿酒”(注:事发前,应当喝过酒),且彭某出示装酒的碗里并没有酒味,如此看来,彭某可能在说假话。

  基于这一分析,特勤大队民警向彭某提出诸多疑问。很快,彭某承认,他在事发现场说了假话,并道出经过——事发前,付某开车路经彭某家时,彭某称家中有泡了多年的好酒,邀请付某一起吃午饭,但付某有事要办,不能耽误,于是,彭某从家中提出装酒的小塑料桶,并用小塑料桶的盖子倒上一盖酒,让付某品尝。付某喝下一盖酒后开车离去,不久便发生撞人事故。

  正如民警预判的付某体内有“宿酒”一样,付某承认,他的确于前一天晚上喝了啤酒。

  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认为,彭某之所以将事故前喝酒,改称为事故后喝酒,目的就是为司机掩盖酒后驾驶的事实。

  目前,付某已从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彭某作伪证的相关材料,也将一并移送。

  另外,民警提醒:许多人以为,前一天喝酒,过一夜后就没事了。其实,头天晚上喝酒,酒精不一定能够全部挥发完,还有一部分存积在体内(即所谓的“宿酒”),一旦被路面执法部门查验,依然可能面临酒驾的处罚。所以驾驶员第二天要驾车,在前一天晚上应少喝酒或者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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