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宣判一起绑架杀人案 主犯一审获判极刑

19.05.2015  17:17

雅安中院宣判一起绑架杀人案 主犯一审获判极刑

杀害被绑架人质后还勒索其家人钱财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严宏 伍子刚 实习记者 向浴峰)将受害人残忍杀死后还利用受害人手机向其家人勒索钱财。日前,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绑架杀人案,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马凤君死刑,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陈超死缓。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 2014年2月16日,汉源人马凤君与仁寿人陈超二人商量将马凤君认识的22岁的女孩王某某绑架杀害,再勒索其家人钱财。同月21日18时许,马凤君打电话将王某某约出,二人将王某某捆绑后,威胁王某某向家里索要赎金,并用手机录下王某某向其家人求救语音。为防止事情过快暴露,二人残忍的将王某某勒颈致死,将尸体丢入一废弃粪坑。同月27日、28日,二人用王某某手机拨打王母亲手机,以王某某在自己手上为由索要现金58万元。28日22时许,马凤君、陈超被抓获归案。

  法庭经审理还查明,2010年7月31日10时许,马凤君受人雇请伙同他人在汉源县城将被害人袁勇刚头面部创、背砍伤致轻伤。

  法庭认为,被告人马凤君、陈超为索取钱财,共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后以王某某在其手中为由向王父母索要现金58万元,其主观恶性极深、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其中马凤君提出犯意并确定绑架对象、作案地点,作用稍重,故判决被告人马凤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超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