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工商全面规范非法改(拼)装车

11.06.2014  19:57

6月6日,资阳市雁江区工商局会同交通、公安、质检、经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汽车销售维修企业,从源头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在联合行动中,共检查汽车销售维修企业4户。在某“东风”轻卡销售商处,检查组发现有改装拼装痕迹和一辆可疑车辆,销售商涉嫌无资质经营,检查组当即通知了区工商局执法大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由于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并对相关违法企业做出处理,货车销售维修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本次排查基本上没发现大的问题。”雁江区工商局副局长杨琳说到,“从近段时间对雁江区的汽车销售维修企业排查情况来看,整体比较规范,但仍有一些经销商心存侥幸心理,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车活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

提醒:这些改装违法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运性车辆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属于非法改装车辆。以下情况都属于非法改装:

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等。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擅自将车身改为与原车辆注册登记时不同的外观颜色。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